3月17日,内蒙古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报,2018年至2023年4月期间,时任通辽健安医院院长、通辽健馨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及院长宋某某,与曾任两院医保科负责人的张某相互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欺诈骗保行为。两院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人民币555986.64元。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基本案情及查处结果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公安机关,依据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医保局飞行检查移交线索,依法严肃查处了通辽健馨中医医院、通辽健安医院重大欺诈骗保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8年至2023年4月期间,时任通辽健安医院院长、通辽健馨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及院长宋某某,与曾任两院医保科负责人的张某相互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欺诈骗保行为。其主要犯罪手段包括:以免费提供药物、免费体检,甚至付费购买医保卡信息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医保信息;利用非法获取的医保信息办理虚假住院;雇佣人员充当“医助”,伪造住院病历、治疗记录及医保结算单据,大肆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经专业机构审计,两院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人民币555,986.6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宋某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深刻教训与警示
此案性质恶劣、涉案金额大、隐蔽性强,是近年来我市查处的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欺诈骗保案件,给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医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坚定决心和零容忍态度,也暴露出部分定点医药机构法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个别从业人员利欲熏心、铤而走险的严峻现实。宋某某、张某身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本应带头遵守医保法规、守护基金安全,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套取医保基金,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教训极其深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以案为鉴,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立即组织全员学习本通报精神,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对照典型案例,全面排查机构内部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主动退还违规资金。
二是加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健全内部医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规范诊疗行为和收费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欺诈骗保问题的发生。
三是保持高压,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各级医保部门将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共治氛围。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工作,对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及时举报。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市医保系统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携手努力,共同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来源:通辽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