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梁军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章某因故意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庭审现场
据了解,枣阳某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与章某、湖北某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枣阳法院于2016年9月判决装备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47.08万元及违约金。装备公司系私营企业,章某系公司法人。判决生效后,章某及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同年11月,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章某及相关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章某既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
经调查发现,章某在判决生效后,不仅未积极筹措资金,反而将公司一笔610万元的厂房租金应收款转移至亲属新设立的账户,企图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执行干警通过深入调查,锁定资金流向,固定相关证据,并将章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章某虽辩称资金转移系用于偿还亲属债务,却无法提供合同、账目等有效证据。在确凿证据面前,章某最终承认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枣阳法院已经建立了‘执行查控+信用惩戒+刑事打击’的全链条机制,旨在通过这个系统,严厉打击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枣阳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被执行人应主动报告财产,及时履行义务,才能真正守护自己的人生安宁。任何试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难以得逞,还将面临刑事追究。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