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信访信息被拒?最高法裁定明确边界

2026-01-16
来源:北京市信访办

北京信访2026-01-15 18:59:17

案情回顾

申请公开信访资料为何被拒?

黄某某向广东省信访局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其历次向该局提交的申诉、控告材料。广东省信访局经审查后认为,黄某某申请的信息属于信访事项范畴,根据相关规定,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建议其通过信访渠道查询。黄某某不服,向广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该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黄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二审法院均裁定不予立案。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后驳回其再审申请,明确此类申请及后续复议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判决结果

信访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案例启示

1 信访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区别

信访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形成的记录,以及围绕信访事项处理形成的信息,都属于信访信息。

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如政策文件、行政决定、行政许可等)。

2 信访信息的获取

信访信息的获取,或者实质以解决信访问题为目的而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规定,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应通过信访程序寻求解决,避免混淆法律关系。

3 选择正确途径

法律对不同性质的诉求有明确界定。公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需准确选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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