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即违法”?厘清边界方能守住言行底线

2026-01-21
来源:城乡经济网

一句“再也不能骂人了”的普法提醒,近期引发全网热议。有人直呼“终于能遏制恶语伤人”,也有人担忧“日常牢骚会不会被上纲上线”。这场讨论的核心,实则是公众对言语自由边界与法律约束范围的深层困惑——骂人并非简单的“私德小事”,却也绝非“一骂即违法”,唯有厘清法律认定的边界,才能让言行有所敬畏、自由有所依托。

言语虽无形,却可能成为刺伤他人的利刃,这正是法律介入的核心逻辑。从法律层面看,“骂人”的违法性认定有着明确的层级划分,并非笼统界定。民事领域,《民法典》**千零二十四条为名誉权筑起防线,只有当辱骂构成侮辱、诽谤并侵害他人名誉权时,才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行政领域,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处十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刑事层面,《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更是划定红线,若辱骂行为情节严重,将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这种分层规制,既回应了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也避免了“一刀切”的法律适用。

法律对“骂人”的评判,从来不是“唯言语论”,而是有着严格的构成要件。首要前提是“公然性”,即必须在公开场合或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辱骂行为。诸葛亮与王司徒阵前对骂之所以可能触及违法边界,核心就在于其公开性;而私下口角中的情绪化表达,即便言语过激,通常也仅属于私德范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更重要的是,违法性辱骂需伴随相应后果或达到特定情节:民事侵权需造成他人名誉受损,行政处罚需达到“情节较重”如多次谩骂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刑事犯罪则需满足“情节严重”的标准,如网络辱骂信息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转发五百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这些量化与质化的标准,为法律判断提供了明确依据,也划清了“恶语”与“违法”的界限。

热议背后,实则是公众对言论自由与法律约束平衡的诉求。法治社会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种自由从来不是无边界的。正如“相邻原则”所强调,行使权利时必须避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言论自由同样需要坚守法律底线。网络空间的普及,更让“骂人”的影响范围被无限放大,一句恶意辱骂可能通过转发扩散,对他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这也让法律对言语行为的规制显得尤为必要。但法律的本质是引导而非苛责,其对“骂人”的规制始终保持必要的谦抑性,既不纵容恶意辱骂的失德违法行为,也不干涉公民正常的情绪宣泄与意见表达,这种平衡正是法治精神的生动体现。

“再也不能骂人了”的热议,本质上是一次全民普法的契机。它提醒我们,言语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传递温度,也能释放伤害。在现实生活与网络空间中,我们既不必因担心“违法”而噤若寒蝉,也不能仗着“言论自由”而口无遮拦。坚守“真实、客观、尊重”的言语原则,分清私域与公域的边界,知晓情绪宣泄与恶意辱骂的区别,既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身的保护。

法律为言行划定底线,道德为心灵锚定方向。厘清“骂人”的违法边界,不是限制言论自由,而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治框架内自由表达,在相互尊重中构建更文明的社会秩序。这,才是此次热议带给我们的核心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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