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警察省城抓捕举报人——是谁给了他们扼杀监督权的底气?

2026-01-27
来源:城乡经济网

025年12月25日上午10点:一则关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公安局6个民警跨市行动,前往省会石家庄抓捕一名网络举报人”的消息引发舆论哗然。举报人叶学武仅仅因为在网络上向河北省省长写信,公开反映当地公检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竟遭到了“上门抓捕”。这哪里是执法?这分明是“打击报复”,是“权力寻租”,是试图用冰冷的手铐堵住民众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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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债务纠纷”到“刑事冤案”:权力如何沦为“讨债工具”?叶学武的遭遇并非孤例,但其情节之离奇、过程之曲折,令人触目惊心。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叶学武向刘小丽借款,后因利息问题产生分歧。然而,当民事纠纷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诉求时,司法机器似乎被悄然启动了。债权人刘小丽等人伙同大名县公安局龙王庙刑警中队队长陶钦、副队长裴中华,将一起民事纠纷“包装”成了“诈骗案”。警方无视叶学武提供的转账记录和民事判决书,甚至在看守所内逼迫其“还钱才放人”。这种“以刑化债”的手段,早已不是在维护正义,而是在将警权作为私利的打手。

二、 全链条失守:令人胆寒的“司法腐败共同体”最让人感到绝望的,不是一个人犯错,而是一个系统在“配合”犯错。公安机关: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立案追逃,甚至指使假证人作伪证。检察机关: 在证据明显存疑的情况下,原批捕科科长刘洪振等人依然“大笔一挥”批准逮捕,导致叶学武被超期羁押18个月。审判机关: 审判长曹新民等人利用职权逼迫认罪,甚至在案件被邯郸中院发回重审、检察院撤诉后,原法院执行厅长张兆洪竟然做出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将叶学武依法获得的15万元国家赔偿金,强行划拨给了当初的诬告陷害人刘小丽!这是何等的荒唐与霸道?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禁止违法执行国家赔偿金,大名县法院却顶风作案。这说明,在当地,法律的红线已经被踩在脚下,司法公正已经荡然无存。三、 跨市抓捕与“舆情维稳”:错案之后的错上加错如果说当年的冤案是由于执法者业务水平或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那么近日发生的“省城抓捕”事件,则彻底暴露了当地相关部门“错上加错、一错到底”的蛮横心态。叶学武在走投无路之下,选择向更高层级的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写信求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然而,大名县公安局的反应不是自查自纠,而是派出6名警察直扑石家庄,将正在寻求上级帮助的举报人强行带走。这传递出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在某些基层执法者眼中,“维稳”大于“维权”,“面子”大于“法治”。他们试图通过物理手段(拘留)来消灭网络上的声音,试图用“谁闹谁有理、谁横谁说了算”的逻辑来代替法律程序。这种“按闹分配”的维稳思维,本质上是对规则的破坏。它告诉民众:不要讲理,不要写信,不要上网,否则就会被抓。这不仅是对叶学武个人的恐吓,也是对所有试图通过合法渠道维权的群众的恐吓。

四、 深度反思:谁在充当“保护伞”?叶学武的控告书中,点名道姓地指出了公检法十余名干警涉嫌违纪违法。这绝非几个“害群之马”能独立完成的“大戏”。为什么一个明显的民事纠纷能一路绿灯变成刑事案件?为什么假证言能通过层层审查?为什么国家赔偿金能被公然挪用?这些问题背后,极有可能存在一个盘根错节的利益共同体。如果不打破砂锅问到底,不深挖背后的“保护伞”,仅仅处理几个办事的民警,根本无法根除这一毒瘤。

五、 法治社会,不容“土皇帝”横行回顾近期的新闻,河北省对于此类涉法涉诉案件的态度是坚决的。无论是之前的“迁西县退休干部举报事件”,还是更早的“唐山打人案”,省委省政府都表现出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决心,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提级办理。大名县公安省城抓人事件,虽然30多小时后释放了当事人,但已强行删除了网络举报文章,逼着写了保证书,还让受害人自己承认,网络举报是过激行为!该事件不应该硝烟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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