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侯马市6岁的女孩小艳(化名)突然说自己的下体疼。一开始家长没当回事,小艳嘟嘟囔囔说了好几次。在随后给女儿洗澡时,小艳的妈妈发现孩子下体红肿。详细询问下,小艳说是小莉(化名)的爷爷弄疼了自己。
“小莉和小艳是同学也是邻居,孩子们经常串门玩耍。”办案检察官介绍,案发当天下午,小艳去小莉家玩。不久后,小莉被奶奶带去上培训班,小莉的爷爷王某趁家中无人,将小艳带入家中卧室内,通过抠摸其下体对小艳实施猥亵。
此事发生后,小艳的母亲在为女儿洗澡时发现了异常,随即报警。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是常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此后,王某被侯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小艳的案件并非个例,同样也是熟人,发生在太原的“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也触动着每个家长的神经。
2020年12月份,马某某与小白(化名)的奶奶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便与小白及其妹妹开始了共同生活。就是这位小白口中的“爷爷”,在明知被害人小白系13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多次多地与其发生性关系、实施猥亵行为。
案发后,年幼的小白在医院检查诊断患有多种妇科疾病。检察院以马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对被害人小白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作为与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且有强奸犯罪前科的人员,多次、长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马某某多次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后,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
“生活当中,如果我们提高警惕,让孩子与陌生人保持距离,可以避免大部分来自陌生人的伤害,但熟人性侵却让孩子防不胜防。”
检察官表示,熟人性侵指的是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具有某种熟悉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施害者通过控制、威胁、诱骗等手段实施性侵的行为。
熟人性侵的高成功率、高隐蔽性和难定性的特征,成为熟人性侵高发的因素,其根本原因在于施害者通常拥有对受害者的信任,并利用心理上的优势,为实施性侵提供便利。
相关数据显示可知,儿童性侵案件中熟人性侵作案占比较大,其中亲属、邻居、教师等群体居多。未成年人遭受熟人性侵常见有以下几种:
一是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例如在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因为家庭环境的隐蔽性,给性侵害带来便利和隐藏,被告人常以诱导、哄骗或者以拒绝抚养为要挟,给被害人施加心里压力,继而进行侵害。
还有其他熟人关系,常见的有学校师生、邻居之间,老师、校长、邻居等长辈的信任或者威压,使得被害人对权威产生惧怕和担忧,因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多是忍气吞声,隐瞒自己的遭遇。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因为儿童身心发育皆不成熟,缺乏认知、判断能力,故猥亵儿童中的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的,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既包括在同一空间内身体的直接接触或非直接接触,也包括通过网络实施的不同空间内的非直接接触,即所谓的“隔空猥亵”。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构成强奸幼女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性侵不满14周岁的幼女,会被以性侵罪论处,结合犯罪情节、手段、以及后果来综合判定,还会被从重处罚。通常来说,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案中的马大爷,多次 猥 亵 13岁的女孩,并且因为自己是长辈,就威胁孩子,手段非常恶劣,最后还经常 性 侵 孩子,造成孩子内心重创、身体也遭受伤害。因此,结合这位大爷的多重犯罪事实,最后可能会被判处,超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存在量刑,如情节恶劣、犯案时间长、对幼女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会加重处罚力度。
(零度时评综合新黄河、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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