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每一个公民都理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和保护。然而,河北大名县却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件,当事人深陷冤假错案的泥沼,历经长达七年的艰难维权之路,至今仍未得到公正的结果。
事情的起因是一起20万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原本只是普通的借贷关系参与者,却万万没想到,这起纠纷会演变成一场噩梦。大名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在办案过程中,非法网上通缉,后对当事人采取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手段,在长达18个月的折磨中,当事人险些丢了性命。这种非法的审讯方式,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
这场冤假错案带来的影响是毁灭性的。当事人家中三个均不到13岁的孩子,因为父亲蒙冤,无奈失学,他们的童年被蒙上了一层阴影,未来的发展也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当事人70岁的老母亲,为了给儿子伸冤,毅然变卖宅基地,前往北京上访。然而,她的正义之举不但没有得到回应,反而被大名公安拘留。在巨大的压力下,当事人最终被逼承认5万元诈骗,换来一年半刑期,才得以走出大名县看守所获得自由。
当事人并未放弃对正义的追求,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中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发回大名县法院重审。这本是纠正错误、回归正义的机会,然而,大名检察院却撤回起诉。随后,当事人虽获得15万元国家赔偿,但这微薄的赔偿远远无法弥补他所遭受的身心创伤和经济损失。更令人愤怒的是,大名法院执行厅张兆洪,竟然将这15万元赔偿救命款拱手转给构陷诬告的犯罪分子刘小丽,让当事人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在这七年的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向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委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却遭遇了集体的“装聋作哑”。那些直接参与案件的办案人员,大名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陶钦中队长、裴中华副队长,两人当着受害人讨论称大名又多了一个冤死鬼。大名县检察院批捕科长刘洪振、赵曼,大名县法院的审判长曹新民、审判员张克大等,至今安然无恙,没有受到任何应有的惩处。
如今,受害人每次乘车过安检时,安检报警器就会响起,他都要无奈地向工作人员解释自己是被冤枉的,才可能获得放行。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也给他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
从法律条款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而在这起案件中,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讯逼供,明显违反了此条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当事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对于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等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受害人有权获得相应赔偿。但本案中,赔偿款却被非法转移,这又进一步侵害了当事人获得合理赔偿的权利。
这起发生在大名县的冤假错案,制造人员涉及多个关键部门,规模庞大,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希望邯郸市纪委监委、大名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彻查案件真相,依法惩处违法违纪的办案人员,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让正义不再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