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不清了”不是法律盾牌

2025-09-06
来源:城乡经济网

    白纸黑字的欠条,全程消极的应诉,“记不清”三个字试图抹去的不只是五万余元债务,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引发关注。被告石某在庭审中对欠条质证和法庭询问均以“记不清了”回应,试图以消极态度规避法律责任。法院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判决石某偿还冯某52200元欠款。


消极应诉:法律上的“拟制自认”

     本案中,石某的“记不清”策略在法律上被称为“拟制自认”。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主张的不利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态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法院的判决明确了两点:一是原告已履行基本举证责任,出示了欠条原件;二是被告的消极应对无法否定欠条的证据效力。这体现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合理适用,也警示试图以消极态度应对诉讼者:沉默不等于否认。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在本案中,石某不仅是在权利上“睡眠”,更是在义务前“装睡”。朋友间的借贷本应以诚信为基础,当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法庭成为维护公平的最后防线。


    法官在庭审中的释明义务已经履行,给予被告充分机会陈述事实。而石某选择以“记不清”应对,这种态度不仅无法获得法律支持,反而可能因为消极诉讼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诚信原则: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

    本案判决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彰显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通过确认“拟制自认”规则适用,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诉讼不是儿戏,法庭也不是可以含糊其辞、蒙混过关的场所。


     在当前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的背景下,这一判决具有典型意义。它提醒民众:借贷往来需规范,出具凭证要谨慎;参与诉讼应积极,诚信原则不可违。


启示:维权与应诉的正确姿态

     对于债权人,本案提示了证据保全的重要性。冯某能够胜诉的关键在于:持有欠条原件、欠条内容明确、债务关系清晰。这些要素缺一不可。


    对于债务人,本案示范了如何正确应诉:如有异议应积极提出反驳证据或合理解释,而非简单地以“记不清”敷衍塞责。司法程序给予双方平等的辩护机会,但不会纵容消极抵赖的行为。


     判决书不仅是对五万余元债务的认定,更是对诚信原则的司法捍卫。当“记不清了”在法庭上回响,它不能抹去白纸黑字的约定,反而成为衡量诚信的标尺。


     法律保护合法债权,不纵容恶意债务,这一判决维护了朋友间最基础的信任,也让公众看到:司法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消极应对而陷入僵局,公正不会因沉默而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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